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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27 22:46:36 来源:厅质量安全处 作者: 【 】 浏览:2430次 评论:0

粤农〔2015〕15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海洋渔业主管部门,顺德区农业局: 

  根据2015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以及全国治理“餐桌污染”现场会和汪洋副总理讲话精神,经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同志审定,近日,农业部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农办质〔2014〕42号)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名额控制数及开展创建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质〔2014〕42号),决定启动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活动,在全国“菜蓝子”产品主产县中创建100个质量安全县(市、区,下同)、4个质量安全市(地级以上市,下同)进行试点,建设期限2年。分配我省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名额4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名额1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邓海光副省长做了重要批示。根据省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我们制定了《广东省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活动实施方案》。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质量安全县在“菜篮子”产品主产县范围内申报(“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名单见附件4)。 

  地级以上市80%的县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不限于国家“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创建工作要求的,可以整市申报质量安全市。 

  二、申报程序 

  各地级以上市、县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按照农业部和省农业厅的要求申报。 

  申报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由县人民政府向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创建申请,地级以上市农业主管部门初审(畜牧兽医、渔业主管部门分设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进行初审)通过后,由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省农业厅。 

  申报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的,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报省农业厅。 

  三、考核评审 

  2015年2月中旬,由省农业厅、省海洋渔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申报材料的初审(形式审查),3月中旬,对初审合格市县(市),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要求,牵头组织对申报质量安全县和质量安全市开展考核评价。建立以群众满意度、质量安全水平和工作考核为重点的考核制度,其中群众满意度和工作考核由省农业厅委托具有较高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质量安全水平考核由省农业厅、省海洋渔业局牵头组织开展。3月底,省农业厅、省海洋渔业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据考核结果,选取4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1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建议名单,及其创建工作情况、典型经验做法、考核评价结果报送农业部。 

  四、申报材料 

  申请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质量安全市的文件材料包括:县、市政府、市农业主管部门申报函,创建工作情况和实施方案。其中实施方案要有明确的目标、重点任务,并有详细的措施保证,各项内容和目标达均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要求。请各地级以上市于2015年2月10日前务必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省农业厅。 

  五、其他要求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和基础,涉及千家万户,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县域是开展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监管最重要的前沿阵地,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关口。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活动,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供样板,对于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推进我省农业转方式调结构,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开展深入调查研究,根据省实施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当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市、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统筹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与食品安全的有效衔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广东省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活动实施方案 

  2.省政府领导在农业部农质发〔2014〕15号文上的批示件 

  3.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 

  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名额控制数及开展创建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质〔2014〕42号)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5年1月21日 

  (联系人:黄智饶,联系电话:020-37270689,传真:020-37288231;邮箱:ZAC@gdagri.gov.cn) 

  附件1: 

广东省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的部署要求和省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广东实际,决定开展国家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高度重视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活动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和基础,涉及千家万户,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广东是农产品生产大省、消费大省和出口大省,供应香港澳门农产品的主要省份。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出来”、“管出来”的重要论断和“四个最严”以及广东“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要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县域是开展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监管最重要的前沿阵地,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关口。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活动,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供样板,对于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推进我省农业转方式调结构,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省、市、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周密部署,积极组织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 

  二、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杜绝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菜篮子”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较高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管、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完善。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内设机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农产品检测体系等监管体系完善,乡镇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 

  (二)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社会共治。创建县人民政府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经费投入、体系建设、部门协调、监督考核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统筹利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 

  2.注重创新,完善机制。发挥创建县的首创精神,突出全程监管理念,支持探索符合实情、富有成效的新举措和新模式,着重构建符合我国农产品产销实际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3.先行试点,引领带动。因地制宜,探索县域与产业发展相协调的有效模式机制,引领各地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突出实效,确保可看、可学、可推广。以点带面,逐步推开,推动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4.科学考核,客观公正。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统一规则,统一办法,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群众评价与行政评价相结合,确保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 

  三、重点任务 

  根据农业部安排,广东省将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4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1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要满足人民群众安全消费需求,体现区域“菜篮子”产品主产县的最好水平,对周边地区、本省乃至全国范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期限为2年。 

  (一)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府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地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年度增长幅度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 

  (二)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探索建立对小规模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措施和手段。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购销台账、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督促农产品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购销台账、产品标识和质量追溯等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 

  (三)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加强生产、经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县域内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 

  (四)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可由市级组织进行),检测抽检范围覆盖生产基地、销售企业、批发、零售市场及主要农产品,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督促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产品自检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良好社会氛围。 

  (六)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制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配套的地方主导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入户率达到100%。大力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鼓励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和标准化程度。加大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以及国家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力度,全面扩大农业标准化覆盖率。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和品牌化建设,强化证后监管,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以上。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农业部门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综合执法、检验检测机构,明确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落实保障经费,明确岗位责任,健全管理制度。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或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能力建设要达到“有职能、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能切实承担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标准宣传培训、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整合现有资源,配备县乡镇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确保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制订县、乡镇和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 

  (八)完善创新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农产品生产记录、标识和进出货台帐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为基础的农产品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推进产销衔接,形成一套科学管用的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4年),制定方案。省农业厅组织力量,开展调查研究,会有关部门制定《广东省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活动实施方案》,并报农业部备案。 

  第二阶段(2015年1月),组织申报。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部署各地级以上市组织申报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申报材料由县人民政府报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审核后,报省农业厅。其中,地级以上市整市申报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的,必须有80%的县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要求,由市人民政府报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的条件参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执行。 

  第三阶段(2015年1-3月),考核评价。由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严格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建立以群众满意度、质量安全水平和工作考核为重点的考核制度,其中群众满意度、工作考核由省农业厅委托具有较高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考核由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开展。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会有关部门依据考核结果选取若干个质量安全县(市)建议名单,将质量安全县(市)建议名单及每个县(市)创建工作情况、典型经验做法、考核评价结果报送农业部。 

  第四阶段(2015年4月-2016年10月),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按照农业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广东省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活动实施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根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县(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活动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全面开展创建工作。要精心组织,加快实施,进一步完善创建质量安全县(市)各项工作,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省、市农业部门密切跟踪质量安全县市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指导和协调,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阶段(2016年10-12月),验收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开展创建活动总结,由创建县(市)人民政府报省农业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委托第三方开展创建活动评估,并将验收评估情况报农业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完善体制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活动领导机构,统筹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与食品安全的有效衔接,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实施管理。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积极配合农业部组织实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监督管理,按照农业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日常管理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取得成效。我省将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建立考核制度,将考核优秀的按农业部分配的名额指标推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由农业部授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称号。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对不符合考核要求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建议农业部撤销其“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称号。 

  (三)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地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县(市)级财政预算,现有农业投资渠道安排的项目,应向质量安全县(市)倾斜,切实加大投入力度。争取省级财政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活动给予一定的支持,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强基层监管人员的培训,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总结推广。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工作中,要积极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模式和机制,善于挖掘和总结富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的创新经验和做法,为我省全面开展创建活动积累经验,整体提升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省、市、县农业、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精心组织实施创建活动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强化创建力度,突破创建重点难点。及时总结创建活动的做法经验,质量安全县要按照半年一小结、一年一总结、两年全面总结的要求,按时向农业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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