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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3 11:57:27 来源:广东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 作者: 【 】 浏览:2097次 评论:0

粤农函〔2016〕1006号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顺德区农业局: 

  近年来,我省各级农业部门持续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不断创新监管机制,突出查处大案要案,狠抓专项整治,严惩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了一批违法犯罪案件,农资市场不断净化,农产品质量状况呈现不断趋稳向好的态势。2015年国家对我省种植业和畜禽产品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6.5%和99.2%,这是我省种植业产品国家例行监测合格率历年来的最高水平。今年上半年,国家对我省种植业和畜禽产品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8.4%和99.8%,再创新高,有力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深入剖析若干违法典型案例的发生,主要是由于有些农业生产者法治观念淡薄,法制意识淡化,法律知识缺乏,导致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触犯了法律法规;也有部分农业生产者知法懂法,利令智昏,抱着侥幸的心理,公然违法犯法,特别是使用违法禁用农药、兽药和各种添加禁用物质的行为屡有发生,最终被有关部门严厉查处,绳之以法,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也有的是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不到位、不细致、不得力而受到追责。 

  为了使广大农民群众更加重视食用农产品生产安全,严格遵守农业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种规定制度,进一步加强执法警示宣传教育,厅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组织编写了《菜农猪农违法案例警示教育材料》小册子,详细剖析了4起菜农猪农违法典型案例。经研究,我厅决定以这些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从10月至11月底用2个月时间在全省全面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警示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警示教育目的

  在全省全面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警示教育活动,主要目的是通过选取农业执法典型案例,深刻剖析解读案例,以案释法,向广大农资生产经营者、农产品生产者宣讲有关法律规定,震慑违法者,警醒生产经营使用者。深刻教育广大农民群众务必知法懂法,守法畏法,切莫以身试法;加强培训学习,使广大农民群众清楚了解有关规定,做一个明白人,做到守法生产诚信经营。教育警示各级农业部门必须切实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执法监管,切实做到领导、措施、工作到位,工作细致认真,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警示教育对象

  警示教育的主要对象是全省的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者,重点:一是农业生产基地、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和管理骨干,菜农猪农是重中之重;二是各级农业部门主要领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资产品监管、农业综合执法的同志;三是镇(街)和村居两委相关负责人。 

  三、警示教育方式

  由县级农业部门负责,采取以下方式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1.召开警示教育现场会。组织召开有农业生产基地、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农业执法警示教育活动现场会,会议必须签到确认。发放警示教育材料,进行警示教育;发放农药、兽药使用等告知书,广泛告知;开展相关的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2.结合农资产品安全宣讲活动,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进村入户活动。 

  3.在报纸、电视、网站等各类媒体上组织警示教育。 

  4.各地可结合实际创新采取多渠道、多方式的警示教育活动方式。 

  四、以组织全面开展农业执法警示教育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一)强化案件查办,充分发挥震慑作用。强化案件查办是打击农业违法行为最强有力的武器,各地特别是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问题为导向,围绕农资生产经营领域、各类农产品生产主体特别是小规模生产的菜农猪农,加强巡查检查,监督抽查,鼓励群众举报等方式发现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行为,要重权出击,露头就打,一查到底依法处置绝不放过,对于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及社会关注度高的大案要案,采取挂牌督办、联合办案的形式,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凡达到移交标准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严惩重处违法犯罪分子。通过当地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曝光违法案例,充分发挥警示效果,震慑农业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机制创新,落实监管责任。各地要始终保持农资、农产品生产严监管的态势,确保农资市场环境得到持续净化,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农业厅己成立定点联系制度,指导督促各市开展农药等农资专项整治工作,市所属县之间可以巡查互查、交叉检查开展工作,创新监管机制。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粤府函〔2015〕327号)文件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尽快制订本级政府农资监管实施方案,履行好监管职责。 

  (三)强化协作配合,提升监管水平。强化与当地食品药品、公安、经信、质监、工商等部门合作,充分发挥利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机制,及时通报农资、农产品监管整体情况,协作安排相关工作,分析监管形势,研究农资、农产品监管重大决策,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四)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各地特别是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到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散耕户散养户集中区域,举办警示教育班,教育广大从业人员和农民朋友,切实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畏法,守法生产诚信经营,切莫以身试法。 

  省农业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将于11月中下旬组织开展执法飞行检查,重点检查各地警示教育活动效果。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专人负责,一是统计所辖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需《猪农菜农违法案例警示教育材料》数量,详细填写《市农业(畜牧)局所需警示教育材料数量统计表》(附件1),于10月15日前报送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警示教育材料直接寄发至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请务必填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是统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情况,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市农业(畜牧)局农业执法警示宣传教育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附件:1.市农业(畜牧)局所需警示教育材料数量统计表 

     2.市农业(畜牧)局农业执法警示宣传教育情况统计表 

广东省农业厅 

2016年9月30日 

  (联系人:毛蕊,联系电话:020-37288511,电子邮箱:gdnyy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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