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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28 22:04:15 来源: 作者:姚丽花 【 】 浏览:1970次 评论:0
  一、不准在蔬菜生产上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淘汰农药;  
    二、不准超剂量使用农药;  
    三、不准在空气、水质、土壤严重污染的地区种菜;  
    四、不准使用有毒化学物品或非食品清洁剂洗涤蔬菜;  
    五、不准向蔬菜注水和用不能饮用的水浸泡蔬菜;  
    六、不准销售农药残留量超标的蔬菜;  
    七、不准销售腐败变质的蔬菜;  
    八、不准用污染的器具、包装物和车辆贮存、运输蔬菜;  
    九、不准将蔬菜和其它有毒物品混装、运输;  
    十、不准销售假冒的无公害蔬菜,欺骗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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