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栏 -> 农产品安全
2019-12-05 07:57:01 来源:中国农技推广 作者:戴安理 【 】 浏览:1817次 评论:0

《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生产应取得农药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应取得经营许可证,农药使用应按照标签规定的使用范围、安全间隔期用药,不得超范围用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一、禁止(停止)使用的农药(46种)

注:氟虫胺自202011日起禁止使用。百草枯可溶胶剂自2020926日起禁止使用。2,4-滴丁酯自2023129日起禁止使用。溴甲烷可用于“检疫熏蒸处理”。杀扑磷已无制剂登记。

二、在部分范围禁止使用的农药(20种)

 

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0一九年

责任编辑:lzsnjzxTags: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农作物病虫情报第15期

中越联合举行2023年 中越联合举行2023年北部湾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 来源..

唐仁健会见巴新农业 唐仁健会见巴新农业部部长坦布阿、渔业和海洋资源部部长杰..

  1. 农作物病虫情报第15期
  2. 中越联合举行2023年北部湾渔业资源
  3. 唐仁健会见巴新农业部部长坦布阿、渔
  4. 2023中国农业品牌创新发展大会在京召开
  5. 2023年南方早稻集中育秧技术意见
  6. 关于发布2023年广东省农业主导品种主
  7. 湛江市农作物病虫情报-稻瘟病病菌小种
  8. 农业气象周报:下周强冷空气来粤,需
  9. 雷州市农业推广中心工作简报
  10. 农作物病虫情报-第十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