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教学单位专家深入基层开展植保新技术示范推广。加强病虫害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物理防治、化学防治等关键实用技术的集成应用,做好农机农艺融合和良种良法配套,强化科学用药指导和农药抗性监测评估,大力推广绿色植保技术,全面提高农药利用率和病虫害科学防控水平。
(十二)加强植保公共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县级以上植保公共服务体系,强化植保机构的公益属性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病虫害监测预警、综合防治、植物检疫、农药应用指导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发展基层植保实用人才队伍,县级植保机构原则上每10万亩作物不少于1名植保专业人员,环境复杂或病虫害多发重发地区应适当增加植保人员;重点农业乡镇原则上不少于1名植保员,逐步建立村级农民植保员队伍,并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深化植保用人制度改革,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植保公共服务队伍,确保县级以上植保专业人员比例不低于80%。着力培养植保科研人才、执法管理人才、对外交流人才和推广应用人才,不断提升植保队伍的整体素质。
(十三)大力扶持发展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培育多元化、规范化的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鼓励支持科研单位、教育机构、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和基层农技组织等开展植保社会化服务。完善病虫害防控补贴机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病虫防治服务的方式,推广技物结合、全程承包防治等服务模式,优先支持粮食主产区、经济作物优势区和重大病虫源头区实施专业化统防统治。建立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的备案制度、效果评价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推进专业化防治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规范服务,强化病虫害信息服务和指导,引导植保专业服务组织持续健康发展,切实提升植保社会化服务水平。
(十四)着力改善植保物质装备条件。继续实施植保工程项目,强化重大病虫监测防控设施建设,完善县级病虫监控站点建设,在迁飞性流行性病虫发生的关键通道建设一批国家级的区域应急防治中心和航化作业场站。配备病虫调查监测、信息传输、检验检疫、防控处置等仪器设备;大力改善重大病虫防控作业条件,因地制宜装备大中型高效植保机械,鼓励有条件地区发展无人机、直升机和固定翼飞机防治病虫害。加快高效环保型新药剂、新剂型、新器械的研发。积极支持开发病虫害监测防控专用产品,推进害虫天敌、生物制剂和高效低毒农药等绿色植保产品产业化发展,不断丰富植保物质基础,改善防灾减灾手段,提高现代植保物质装备水平。
(十五)大力开展植保从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各级植保服务人员的分级培训制度,县级以上植保公共服务机构的在岗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每5年轮训一次;乡镇植保员和村级农民植保员,每个聘期培训不少于一次。省级植保机构人员和市级植保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培训由农业部统一组织实施,其他人员培训由地方各级农业行政部门或植保机构组织实施。积极组织开展病虫害综合防治农民田间学校培训活动,强化对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从业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植保从业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新技术的应用普及率。
四、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完善县级以上重大病虫防控指挥协调机构,密切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切实落实重大病虫疫情“政府主导、属地责任、联防联控”的防控机制,将病虫害监测防控、疫情处置和农药管理等工作纳入农业部门考核事项。在病虫害防控关键时期,要加强工作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十七)强化政策扶持。多渠道增加植保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病虫害应急防治和统防统治的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探索重大植物疫情铲除、生物防治和高效低毒农药推广的补贴机制,加大专业化防治组织购置植保机械的补贴力度。要保障基层植保机构开展病虫害监测预报和防控指导所需经费,加强对田间作业接触有毒有害物品和疫情的劳动保护,落实相关福利待遇。建立工作考核激励机制,鼓励植保科技人员深入基层开展试验示范和推广服务。
(十八)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植保法规体系建设,尽快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制订《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建立健全适应国际惯例、符合国内实际的检疫审批、病虫害监测防控、专业化统防统治、农药安全使用、植保人员考核管理等规章制度,完善植物保护标准体系,切实提升植保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